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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互联网骗财被判刑
浏览次数:2625 2009-09-09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两名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然后冒充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以收取税款等名义诈骗钱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广彬、陈可伟有期徒刑4年和6年。

  2007年以来,曾广彬与陈可伟经过预谋,通过互联网向淘宝网客户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并以发布虚假中奖网页和冒充淘宝网客服人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而后以收取税款等名义诈骗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3万元。

  2008年6月6日,曾广彬、陈可伟被抓获,警方从二人住处起获人民币1300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曾广彬家属代其退赔赃款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广彬、陈可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奖信息,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二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退赔犯罪所得,因此可以对他们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曾广彬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陈可伟犯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公众,对“各类中奖”要有理性认识,特别对那些要求先交“个人所得税款”“公证费”的中奖信息更要提高警惕,可通过当地公证部门的咨询电话予以核实,以免上当受骗。(完)


 
版权所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